Saturday, July 26, 2014

平機會提出修改種族歧視條例平機會提出修改種族歧視條例 大陸人變特權階級

修改種族歧視條例 大陸人變特權階級 香港人淪為二等公民

平機會提出修改種族歧視條例, 由7月8日開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平機會聲稱修改條例是為了保障大陸人免受歧視, 然而平機會提出的修改建議卻賦予大陸人享有一系列特權, 並對香港人作出打壓。下面列出十五項平機會提出的修訂重點:

1. 將國籍、公民身份、居民身份變成受歧視條例保障。 “中國人” 、“大陸新移民” 的身份將受歧視條例保障;
2. 將 “基於居民身份的待遇差別”定為歧視。 大陸新移民或大陸學生的待遇不可低過香港人;
3. 將騷擾的定義改為某人做一些“不受歡迎行徑”侵犯他人尊嚴或“令他人感到具威嚇、敵意、貶低人格、受侮辱或冒犯”。香港人批評或辱罵大陸人隨時觸犯騷擾罪;
4. 規定歧視條例適用於公共機構和政府職務和職權。 公共機構和政府部門必須對大陸新移民和香港公民一視同仁, 大陸新移民在未成為香港公民之前, 享有香港公民權利, 包括福利、投票權、擔任公務員;
5. 將“教育和職業訓練範疇的授課語言”定為歧視。使用英文或廣東話授課變成歧視大陸學生;
6. 修改種族歧視條例內“真正的職業資格”的定義, 僱主要對招聘要求提供合理解釋, 否則有可能觸犯歧視。假如僱主要求應徵者懂得英文和廣東話, 或香港公民身份, 隨時被告歧視大陸人;
7. 僱員在僱傭關係以外的情況被騷擾, 僱主知道而不制止的話, 僱主要負上法律責任;
8. 將職業訓練和慈善機構變成受歧視條例監管, 僱主挑選員工提供培訓或慈善機構挑選受助人, 也必須為他們的挑選提供合理解釋;
9. 被人控告歧視要自己舉證證明清白, 改變香港一直沿用控方舉證的法律制度;
10. 規定法庭就歧視個案判賠償予受害者時, 不可考慮犯案人的意圖。香港人被大陸人告歧視的話, 法庭不可因為大陸人本身行為不對而減少賠償數目;
11. 平機會幫助申索人打官司, 申索人打贏官司後, 平機會有權向被告人追回訴訟費。平機會幫大陸人告香港人歧視, 之後可以反向香港人追回打官司的錢;
12. 平機會有權監察政府立法以及介入任何與歧視有關的訴訟;
13. 平機會有權不向公眾披露投訴個案的資訊, 剝削公眾知情權;
14. 合併所有歧視條例令到一些不屬於種族歧視的情況會因為殘疾或其他歧視的保障而被政府藉故刪除對它們的豁免, 從而變成歧視情況;
15. 將歧視條例的所有例外情況放在同一部份, 令到更令到一些種族歧視的例外情況為了要遷就其他歧視而被刪除。即代表一些原本不屬於種族歧視的情況將變成屬於種族歧視。

香港人, 假若這些修訂通過, 我們的下一代將會面對怎樣的生存環境?

公眾諮詢意見書共有77條問題, 當中一半問題牽涉種族歧視條例, 本群組已經將這些問題的答案上載到下列連結, 大家可以沿用這些答案以電郵回覆平機會的諮詢:

http://antichinesecolonization.wordpress.com/2014/07/13/

平機會電郵: response@eocdlr.org.hk

平機會歧視條例檢討網頁: http://www.eocdlr.org.hk/tc/view.html?f=s&c=white

公眾諮詢會報名表格http://www.eocdlr.org.hk/downloads/enrollment_from.pdf?f=s&c=white

(8月9日、16日、23日、30日)





修訂歧視條例公眾諮詢意見書

問題 1. 在改革現行歧視法例時,你認為政府應否把現時所有歧視條例合併成單一歧視條例?
答案: 不應該。合併所有歧視條例將會令到一些不屬於種族歧視的情況會因為殘疾或其他歧視的保障而被政府藉故刪除對它們的豁免, 從而變成歧視情況。最明顯就係香港人批評大陸人的行為, 以及大陸新移民因為未係香港公民而沒有公民權利。
問題11.   有關種族歧視,你認為國籍、公民身份、居民身份或相關身份等應加入為受保障特徵嗎?
答案: 不應該。種族歧視條例第8(1)已經將”種族解釋得非常清楚。這幾樣東西根本跟種族完全無關, 不應該被當作種族歧視。一直以來國籍、公民身份、居民身份或相關身份等都不會被當作受歧視條例保障的特徵。為何現在要改變?
將這些東西加入種族歧視條例, 第一, 以後香港人對大陸人的行為作出批評, 就有可能觸犯法例; 第二, 從此大陸人可以以歧視的理由來享有香港人所有公民權利。
問題12.  關於居民身份或相關身份,若你認為應有保障,那麼應如何定義居民身份或相關身份?
答案: 我不認同居民身份或相關身份應該獲得歧視條例保障, 所以無須討論他們的定義。
問題13.  你認為應否廢除第8(3)(b)(i)及(ii)條有關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和居留權的例外情況?
答案: 不應該廢除. 居民身份和居留權根本同種族無關, 不應該被當作種族歧視。絕對應該繼續將這兩樣東西當作歧視的例外情況。
問題 14.  你認為應否廢除第8(3)(c)條有關香港居住年期的例外情況?
答案: 不應該廢除。居住年期與種族無關, 不應該被當作種族歧視,。絕對應該保留居住年期作種族歧視的例外情況。
問題15:   你認為應否廢除第8(3)(d)條有關某人在另一國家擁有國籍、公民身份或居民身份的例外情況?
答案: 不應該廢除。這幾樣東西根本與種族完全無關, 不應該被當作種族歧視。絕對應該繼續保留這些東西當作歧視的例外情況。
問題 16:   你認為應否考慮制定基於居民身份給予待遇差別的例外情況,而有關例外情況必須有相稱且合理的目的?
答案: 完全不應該將“居民身份”加入為受歧視保障的特徵。
問題  21:   你認為所有受保障特徵的騷擾定義應為:
「若某甲-
(a)做出與受保障特徵相關的不受歡迎行徑;且
(b)該行徑的目的或效果是:
(iii)嚴侵犯某乙的尊嚴;或
(iv)製造一個令某乙感到具威嚇、敵意、貶低人格、受侮辱或冒犯的環境,
即屬某甲騷擾某乙。」嗎?
答案: 完全不同意。
第一, 何謂”不受歡迎”? 完全空泛, 毫無準則。任何被批評的人都可以話批評自己的人做緊啲不受歡迎的行為;
第二, 侵犯尊嚴都算犯法, 有冇搞錯? 咁以後鬧人”蠢到死” 咪都會犯法?
第三, ”感到威嚇、敵意、貶低人格、受侮辱、冒犯” 就算係騷擾? 咁以後香港人咪唔使再講嘢? 大陸人只要一句感到乜乜就可以告香港人騷擾?
問題29:   你認為應否有多元交織的直接歧視、間接歧視和騷擾的條文?若是,你認為多元交織歧視的保障應否涵蓋兩個或以上的特徵?
答案: 不應該。多元交織的目的就係等政府可以一次過用很多罪名去告香港人”歧視”大陸人。
問題 30.   你認為:
- 就所有受保障特徵而言,有聯繫人士都應受保障,免受直接歧視、間接歧視和騷擾?
- 若是,你認為「有聯繫人士」的定義應否擴闊至包括直系家庭成員、其他親屬、照顧者、朋友或工作關係?
答案:   不應該。一個人被歧視, 其他人關乜事呀?
問題 31.   你認為應否明確保障免受被假設擁有任何受保障特徵而起的直接歧視、間接歧視和騷擾?
答案:   不應該。既然那個人根本沒有”受保障的特徵”, 何來歧視? 呢個立法建議的目的只有一個, 就係為了阻止香港人辱罵大陸人。
問題 33.   你認為為達到歧視目的而索取資料的保障應否擴至所有現有受保障特徵?
答案:   不應該. 現行保障已經足夠, 擴大保障只是為了以歧視為名阻止公眾獲得資訊。
問題  34.
你認為應否有明確條文規定歧視條例適用於所有公共機構,並訂明公共機構在執行職務和行使職權時的歧視屬違法行為?
答案:    不應該。假如規定歧視條例適用於所有公共機構的話, 當通過修訂將國藉、居民身份、居住年期變成受歧視條例保障的特徵後, 公共機構就必須將大陸新移民和香港公民看齊。咁即係變相俾大陸新移民獲得香港公民權利, 即使佢哋根本未係香港公民。
問35
你認為種族歧視條文應否明確涵蓋政府職能及職權?
答案: 不應該。假如規定歧視條例適用於所有公共機構的話, 當通過修訂將國藉、居民身份、居住年期變成受歧視條例保障的特徵後, 政府部門就必須將大陸新移民和香港公民看齊。咁即係變相俾大陸新移民獲得香港公民權利, 兼且做政府公務員, 即使佢哋根本未係香港公民。
問題37
目前體育活動免受歧視的保障,只限於殘疾歧視。你認為應否延伸至所有受保障特徵?
答案: 不應該。延伸至其他保障特徵的目的就是容許大陸新移民獲得政府資助。
問38
你認為應否廢除《種族歧視條例》於教育和職業訓練範疇的授課語言方面的例外情況,從而解決它在運作上的局限?
答案: 不應該。廢除之後, 香港所有學校變成都要用普通話授課來遷就大陸人, 否則隨時會俾大陸人告種族歧視!
問39
你認為應否制訂新的騷擾條文,涵蓋所有受保障特徵,並規定:
- 僱主須對僱傭關係以外,已知而未有採取合理行動制止的騷擾,即由顧客、租戶及其他第三者對傭員所作的騷擾,負上法律責任;
– 騷擾者須對共同工作間內與其沒有僱傭關係人士的騷擾負上法律責任,例如一名義工騷擾另一名義工,則前者須負責;
– 教育機構須對學生之間已知而未有採取合理行動制止的騷擾負上法律責任;
– 服務使用者騷擾服務提供者須負上法律責任;
– 服務使用者騷擾其他服務使用者須負上法律責任;
– 與船舶及飛機有關的提供貨品、設施及服務範疇的騷擾的法律責任;
– 租戶及分租戶騷擾其他租戶及分租戶須負上的法律責任;及
– 會社管理層騷擾會員或準會員須負上的法律責任?
 答案: 不應該. 簡直荒謬無比!
第一, 僱主點解要對僱員在僱傭關係以外既事情負責呀? 要僱主負上法律責任, 無非就係要迫僱主出來幫手阻止香港人反大陸人!
第二, 學校只需對學生在校內的安全負責, 絕對沒有理由要求學校對學生之間的生活事情負上法律責任, 唔通要學校全天候監控學生? 要學校負法律責任無非就係要迫學校出來幫手阻止香港學生反大陸人。
第三, 何謂 “服務使用者”騷擾 “服務提供者”? 咁普通市民去大機構門口示威又算唔算犯了騷擾罪?
第四, 義工同義工之間根本就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關係, 點解要受歧視條例監管?
問題40
你認為:
- 應否把歧視法例的特別措施條文定位為促進實質平等的措施,而不是的例外情況?;及
– 特別措施的定義應否像第5.18節所建議般,清楚訂明其目的、使用情況和何時結束?
 答案: 不應該。 種族歧視條例中所指的例外情況, 就係話呢啲情況根本唔係歧視,咁仲要乜嘢”促進平等” 呀? 係唔係要將全香港所有工作都請晒大陸人就叫做 “促進平等”?
問41
你認為應否規定所有公共機構在職能和政策上都有法定責任,為所有具受保障特徵人士促進平等及將之主流化和消除歧視?
答案: 不應該。何謂“主流化”? 定係大陸化? 公共機構只需要依法辦事就足夠, 無需要去 “促進平等及將之主流化和消除歧視”。
問42
你認為應否加入明確條文,訂出歧視訴訟的舉證標準和舉證責任?若是,你認為條文應否說明申索人一旦確立事實基礎可作有歧視的推論,舉證責任應轉移到答辯人身上要其證明沒有歧視?
答案: 不應該。簡直荒謬! 告人歧視的人唔使提出證據, 反而俾人告既人要去證明自己清白? 呢度喺大陸呀? 為了幫大陸人, 竟然連香港的法律制度都破壞, 有冇搞錯呀!?
問43
你認為在間接性別、懷孕、婚姻狀況、家庭崗位和種族歧視等方面,判給申索人賠償時是否不需考慮歧視意圖,令其與間接殘疾歧視的條文一致?
答案: 不應該. 點解要放棄考慮歧視意圖? 殘疾歧視係純粹歧視身體缺陷, 沒有任何意圖可言, 但其他歧視有可能係基於其他原因, 在審訊時當然要考慮被告人行為的意圖。尤其今天港共政府隨時任意告香港人歧視大陸人, 香港人更需要倚靠 “意圖”來作辯護理由。
問44
你認為應否修訂歧視法例,以確保平機會在得到法律協助的申索人獲判給訟費時,能向答辯人追回訟費?
答案: 不應該。平機會走去幫大陸人打官司, 大陸人嘢咗場官司後, 平機會仲想問香港人攞番錢? 咁我哋香港納稅人做乜要出錢成立平機會? 不如平機會執咗去啦!
問45你認為為求與平機會類似的其他執法權力看齊,平機會是否應可以自己名義對「歧視性的做法」展開法律程序?
答案: 不可以。首先, 起訴係司法機構既工作, 平機會係屬於行政機構, 司法和行政要絕對分開。仲有, 連廉署都沒有告人的權力, 平機會點解要有告人的權力? 乜歧視重要過廉潔咩? 定係中共想借平機會來告死香港人歧視大陸人呀?
問46
你認為歧視法例應否賦予平機會明確權力,可發出非法定指引?
答案: 不應該。解釋法例條文的內容係法官的工作, 如果由平機會去出法定指引, 咁即係變成由平機會去解釋條法例內容啦!
問50
你認為歧視條例應否明確規定平機會有權就所有受保障特徵進行研究及教育工作?
答案: 不應該。平機會的職責係處理投訴, 唔係教育工作者。教育工作留番俾學校去做啦。
問51
你認為改革後的歧視條例應否明確訂明平機會有權監察以下事宜並提出意見:
– 政府的現有及建議中的法例與政策;及
– 政府在平等及歧視事宜上是否符合國際人權責任?
答案: 不應該。審議法例係立法會的工作, 平機會絕不可以潛越立法會的工作。
問52
你認為平機會應否有明確權力可就任何相關的歧視問題申請介入或以法庭之友身份出席法庭訴訟?
答案: 不應該。處理訴訟是司法機構的職責, 平機會不應干涉司法機構的工作。
問題 59. 你認為歧視條例應否按保密原則,明確列明限制平機會披露與投訴有關的資料?
答案: 不應該。這些投訴並非單純的投訴個案, 而是潛在的法律個案, 一直以來香港所有法律個案的資料都會公開讓公眾知悉(除非特殊情況如性侵犯或幼童案件), 歧視投訴完全不應該、毫無需要保密。
問61
為求清晰起見,你認為應否把歧視條例的所有例外情況放在同一部份(附表)中列出?
答案: 不應該。不同的例外情況屬於不同種類的歧視, 放在一起非但會令市民混淆, 更令到一些種族歧視的例外情況為了要遷就其他歧視而被刪除。即係令到一些不是種族歧視的情況變成屬於種族歧視。
問62
你認為應否革新「真正的職業資格」的定義,以一致適用於所有受保障特徵,即附合以下條件便為「真正的職業資格」:
「 – 某項職業要求與是否擁有受保障特徵有關;
– 引用該項要求是達到合理目標的相稱方法;
– 申請人或員工達不到該項要求;或僱主有合理理由信納有關申請人或員工達不到該項要求;
至於殘疾方面,若可透過合理的遷就而達到該職業要求,則例外情況並不適用。」?
答案: 絕不應該革新「真正的職業資格」的定義。將這個 ”真正的職業資格”條款套用在所有受歧視條例保障的情況的話, 當中共把國藉、居民身份和居住年期列入受保障情況後, 假如香港僱主提出要求申請人懂得說英文或擁有香港公民身份, 就隨時被控告歧視。
問63
你認為歧視性訓練的例外情況是否不必要,應該廢除,並將之納入特別措施的定義之中?
答案: 條例列明那些例外情況根本不屬於歧視, 何來 ”歧視性訓練”? 將那些例外情況廢除, 然後將它們納入 “特別措施”的定義, 咁咪即係要求僱主以後為呢啲例外情況提供 ”合理意圖”, 否則就觸犯歧視條例! 絕不應該廢除那些例外情況!
 問64
你認為應否修訂關於慈善的例外情況,規定所提供的福利必須有合理目標和相稱方法,才算合法?
答案: 那些兒例外情況根本不屬於歧視, 為何還要要求它們 “有合理目標和相稱方法, 才算合法”?! 荒謬! 絕不應該!

Wednesday, July 9, 2014

[轉貼]MIKU感謝祭原理 ── 全息投影

這學期剛開學時選了一門選修課,要自己選題目分三次報告,本來不知道要做啥比較好,很巧的是,我剛好複習完去年的演唱會,於是就選定了全息投影這個題目,又有鑑於對這個技術有深入了解的人應該不多,於是決定發一份到小屋來分享,廢話到此,來進入正題吧。
首先,先來說一下介紹的內容:
包含:
全息投影是什麼
全息投影和一般3D影像之比較
全息投影的原理
為什麼要研究全息投影
全息投影目前的應用
全息投影面臨到的困境

全息投影是什麼
全息投影其實就是將三維的圖像並再現,也就是說,大部分的全息投影是全息攝影的重建,要進行全息投影之前,必須要先經過全息攝影這個動作,其實全像攝影的技術早在1947年已經被研究出來,只是一直到了21世紀才研究出適合的屏幕,顯示全息投影對投影屏幕的要求是蠻高的,這代表著這項技術對屏幕有高依賴性。
目前來說,全息投影採用的光源是投影機,因為其光源亮度穩定,而且又具有將影像放大的效果,非常適合展示使用。
全息投影和一般3D影像之比較
全息投影最大的特點就是不用其他器材輔助,而3D影像通常需要3D眼鏡才能夠顯示出立體的感覺,造價方面以目前來說全息是比較高的,光全像片跟投影膜的費用就不便宜了,也因為如此,3D影像技術現階段來說是較全息普及的,畢竟全息投影還是一個對顯示媒介(投影屏幕)依賴性高的技術,基於2、3兩點,造就現在市面上有3D電視卻沒有全息電視的情況;而這兩種技術雖然都能展現出立體影像,但應用的原理卻不太相同,全息投影是全息攝影的逆展現,但是3D影像是利用同時播放重疊的兩個影像,配合3D眼鏡模擬出3D效果,目前的應用範圍也不太一樣,全息技術多用於展示跟表演活動,而3D則被用於電視和電影居多。
全息投影的原理
要說全息投影的原理之前,必須先了解全息攝影的原理:
簡單來說,全息攝影有別於一般攝影,它是利用光的干涉記錄下反射光的強度和相位的資訊,其過程就像圖中展示的一樣,讓一道光照射到物體之前,以分光鏡將光線分成兩部分,其中一部分的光線照著原來的路線行進,照射到物體上之後會產生散射光到全像底片上,同時,另一部分的光也經由鏡子反射直接照射到底片上(我們稱此光為參考光),此時,兩道光線會發生干涉,而產生看起來隨機的干涉圖樣,事實上,光的相位和變化的密度已經被底片記錄下來了,怎麼說呢?因為根據繞射理論,如果將物體上每一個點當作一個點光源,則所有點光源產生的散射光都會和參考光發生干涉,所以說我們所看到的這個干涉圖案是所有點光源和參考光所發生之干涉圖案的疊加,而這也是它和一般攝影最不同的地方,一般攝影紀錄的是影像,但是全息攝影紀錄的與其說是影像不如說是光的訊息。

而進入到全息投影的部分:
前面就提過了全息投影其實是全息攝影的逆展現,圖中從左側進入的光線採用的即是攝影時採用的參考光,當參考光接觸到底片之後,會和底片上每一個點光源產生的干涉圖樣(可視為繞射光柵)發生繞射,當這種繞射發生時就能重建所有的點光源,而當所有被重建的點光源疊加起來的時候,就等於重建了整個物體發出來的光源,此時,因為觀察者觀察到的光線和原始物體所散射的一致,所以觀察者依然可以看到物體的完整樣貌之虛像,最後再經過特殊的投影屏幕,就成為了我們所看到的全像投影。
為什麼要研究全息投影
說到為什麼,我想可以分成三個部分
全息投影將在生活中扮演不可或缺的地位:
試想一下,如果全息投影普及了,那當我們在網購時是不是能對商品的狀況有更詳細的了解,電視是不是有可能做成全息影像,視訊通話也將會更有實感,雖然面對的還是「影像」,但是我相信全息影像會比平面的影像來的有真實感許多。
全息投影可以產生龐大的經濟效益:
全息投影應用在展演方面有非常大的幫助,國外的時裝秀就採用過這種方式,使得原本無法在會場中呈現的景象,如:以火焰為背景,透過全息投影的方式呈現,而且模特兒還能和投影有所互動,增加可看性;同時,全息投影將使得歌手能在不同的地方同時召開演唱會,國外也開過先例,如此一來,歌手們就不必趕場,進而演唱會的品質也會提升。
全息投影對於珍貴文物的保存有極大的幫助:
如果博物館能採用全息投影來呈現珍貴文物,那麼真正的文物就能夠以更妥善的條件被好好的保存下來,而且全息底片有一個特性,那就是就算底片只剩下一小部分,依然可以完好無缺的再現原本的圖案,這對於博物館保存藏品的圖片無疑是一大福音。
      
此圖即為博物館常用的全息投影展示方式,從底部投射光線,在投影膜形成的柱體中形成影像。
全息投影目前的應用
全息投影目前應用的範圍廣泛,先來看幾張靜態展示的圖片:
再來來看動態的展演部分:
外國的時裝秀
真人樂隊站在MIKU身邊,MIKU看起來是不是就像真的存在一樣呢
2012的感謝祭,看起來又比上圖(2010)的MIKU更真實了

雖然應該有許多人看過了,還是讓大家回顧一下吧

全息投影面臨到的困境
平面的全息投影有什麼困境呢,讓我們來看這段影片
雖然說這是個簡陋的裝置,但是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出被限制的地方,首先是屏幕,在不是標準的全息投影屏幕情況下,立體的程度並不理想,而且視角有很大的限制。
這是去年6月日本的NICT發布的視頻
影片中應用的是一種彩色電子全息攝影技術,解決了視角範圍不夠大的問題,目前能達到130度,而且舞台上是沒有任何屏幕的,光源是從舞台底部由許多小的投影機同時發射,經由缽狀的玻璃處理後形成在舞台上的影像。
但是目前此技術依然不夠成熟,因為它可投射出的影像尺寸太小,所以要見到運用此技術躍上大舞台的MIKU可能還要再等等了。

感謝大家花時間觀看,最後就依慣例放張圖片作結吧。

Saturday, July 5, 2014

一個警察朋友2014年71之後的感想

以下內容係朋友叫我轉載,大家自己判斷啦


我係71當日有份係遮打道企天光,好多人口中嘅「警犬」。今次我唔係想話叫你地要體諒我地,而只係想講我睇到嘅事。

今次71真係搞到天光先清到場,我知嘅,我可以講嘅原因有三個:

1 )因為遮打道唔同政總,兩邊都係行人路,我地唔可以亂叫d「行人」離開,亦因為咁,好多人睇住我地做野

2) 今次d人真係郁都唔郁,有一d「本來會衝嘅人」(唔好問我講緊咩人咩鬼)都冇機會令現場混亂

3) 真係第一次做「佔中」,而且上頭壓力係超大,樣樣決定都步步為營,所以搞咁耐

至於其他唔講得嘅原因…第一,我係警察,有啲野講左就係二五仔,第二,我唔想講左而令到上頭第時連風都唔放,因為其實依家我地入面都有好大矛盾。

當初新阿一上位,其實真係人人開心,最少好多伙計都話有咩面子,行必對住老黑講野都大聲d。但耐左,其實好多人都明依個頂爺係點,最大問題係所有上頭都要跟頂爺作風,你唔跟你冇運行。

以前出一次特別更、搞示威,briefing同依家好唔同,以前都係就咁講崗位、提醒下、聯絡野,依家take brief就真係好似打仗咁,同埋下下都要做畀記者睇,個會氣氛好差,阿頭唔爆粗,我地都會爆晒粗,我心諗,其實唔係689咁d人都唔會出來啦,佢地又點 會走出來行丫。

依家差館有幾種人,1)文職咩都唔理,唔想理;2)撐兄弟嘅;3)撐市民,但唔出聲。

咁有冇撐市民,但會出聲? 有,好少,多數都係果d老差骨,唔係唔埋堆就係根本升職無望果d。

樣樣我都講下啦,
1)文職咩都唔理,唔想理 -其實佢地就算唔理,但日日都係見到好多怨氣嘅差佬,其實佢地心底都係撐手足多。
2)依d最多,第一,你想當紮你就要埋堆,而我頭先都講過,差唔多所有上司都要行「鷹派」風格,佢地要擦依一對鞋,點可以唔撐?(上次政總打記者果個3柴 我估冇畀人鬧,仲一定有好多手足撐)而且好簡單,依家考差佬嘅個個都係讀書唔成,上面講兩句就咩都信,再加上一堆男人個個都以為自己係「英雄本色」主角, 講義氣拜關二哥(其實仲有大把係一齊賭馬叫雞,不過黑腳就少d)果d大學生入來嘅 自以為好醒,一來就高人幾班,但係其實同坐堂睇樓冇分別,仲要返工好多網都上唔到,要「教」佢地有幾難?仲有wor,facebook d警察page真係好多打手…我估架咋。

3)撐市民,但唔出聲 - 我都算係其中之一,冇得出聲架,一出聽就畀人Hi,仲可能打小報告,我仲要見board,就算唔想紮,我都仲排緊宿舍,我學歷唔比毅進仔好,我辭左職,真 係唔會搵得返一份薪高糧準有樓住嘅工,你話我Hi Hi,係呀,你識隱形嘅入差館一轉丫,合埋眼齋聽聲,你都未必分到邊個係差人邊個係爛仔。


話返轉頭,我今次咁想講,其一係因為聽到立法會有人話要組民團幫警察,係好多人都支持,但今次真係有比較多聲音指話咁樣咪即係紅衛兵,仲要搶野做 ,我真係開始擔心

其二真係想提醒第時會出去衝嘅人,唉…我都唔知可以點講,我叫你地照衝,我就對唔住手足,我叫你地唔好衝,我又好向左走向右走肯定話你知你地齋坐 我地就可以照拉,我地係現在9成人都已經入晒狀態,唔會因為你地叫,你地喊而動容,因為我做左幾年差佬,我可以好肯定話你知,人只要有權力,就可以成個人 都變晒。

最後我想講兩樣野,

第一,如果你支持差佬,你試下去現場睇下咩叫「殺紅了眼」,你再諗下發事咩事。冇錯,我地平時係警察,除暴安良,但去到如政治有關,我地就只係冇 靈魂嘅狗,可能會令你地好失望。不過你地都未必睇到,因為好多野我地都係用「冷處理」(即係拎架旅遊巴去晒太陽咁),你唔會明,亦唔會有位入。

第二,想同果1成仲知自己做緊咩嘅手足打下氣,其實我都唔知可以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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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申:我堅係怕畀人拉,所以我都加返句: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類同實屬不幸,你懂的」
ps,我的朋友不是我

Thursday, November 14, 2013

電視發牌顧問斥政府斷章取義:報告冇話過有公司不可經營下去

報告被斷章取義 顧問公司斥政府侮辱港人

2013-11-14 20:49:59


「我好奇怪,行會的人一係當我們好蠢,一係他們真的好蠢!」

如此怒斥行政會議「三揀二」發出免費電視牌,尤如侮辱港人的,不是泛民議員或港視員工,而是為政府撰寫4份電視發牌顧問報告的顧問公司「威普諮詢顧問」亞洲區總監伍珮瑩。

伍珮瑩接受《壹週刊》訪問後,今午再接受《商業電台》節目 「左右大局」電話訪問,而且更加敢言,直斥政府對顧問報告斷章取義,又表明認同香港電視網絡應獲發牌。

雖然她拒絕透露報告內容,但她指之前無聽說及建議過政府在發牌上需三擇二,因此在10月15聽到政府三擇二的決定時,感到非常詫異及遺憾:

「我們的報告是市場競爭研究報告,研究在不同經濟條件發展情況下,對整個市場有何影響,包括對人才要求、整體香港的投資、對創意的釋放,這些東西高層次好 多,不是說哪間公司會虧蝕或不可經營下去,這完全是把400頁紙(報告),只拿其中兩段,不是從報告整體去看。」

新民黨常務副主席田北辰曾說過,在與行政長官梁振英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會面中,得悉政府在審批發牌時,將四大準則中的持續經營能力,排在考慮比重最高,而香港電視網絡在報告中這方面的評分最低。

伍珮瑩卻表示,顧問報告從來無說過某一家公司不可經營下去:

「這是個武斷的結論,你怎可以說一間公司不可經營下去,他們可以之後根據市場的變化,有新的Business Model,去考慮不同的市場,他們會變通,我們怎可說一間公司不可經營下去!?」

她起初慢條斯理的接受訪問,然後越說越有火,指發牌對本港的人才和創意的投資都是好事,質疑政府何需三擇二,她又透露,港視在2009年12月提交有關報告,現時事隔近四年:

「政府以四年前的submission,當時又無講清楚選擇的條件,突然拋出因為你財務能力問題,而不給予牌照,對他們是公平嗎?對我們市民是公平嗎?」

早前有消息傳出,政府認為,若香港有5間免費電視台,有電視台便會倒閉。伍珮瑩在訪問中反駁:

「香港何時開始要consider人家投資,要保障他們賺錢!?我賣樓是否一定會賺錢!?地產發展商投地,我是否要保證他們賺錢!?為何無緣無故要保證申請人(電視牌)要賺錢呢?」

至於5間電視台會分薄廣告收入之說,她反駁,競爭其實能減低廣告成本,對廣告商是好事,又批評香港不夠電視業人才的說法,指出從事創意媒體的人才在香港無出路及機會,要去內地及其他地方發展。

伍珮瑩挺身力撐港視應獲發牌,認為政府應發三個牌:

「有個人願投資在香港媒體上,政府為何要阻止,我真是不明啊!」

她又為港視未能獲發牌感到不值,不只是港視員工的損失,亦是市民的損失。

至於是否支持用特權法公開報告,她回應不介意公開報告,但強調內容是基於2009年申請者的資料,是過時的報告。

伍珮瑩解釋挺身而出的原因時表示:

「我覺得我們的報告這樣被人斷章取義,而我覺得他們用我們報告的方法,真是當廣大市民好似没甚麼智慧,或者判斷能力…正常的人聽到,真是以為我做了這樣的建議,對我及我公司是好大侮辱。」

她又說,作為一個顧問,會直接表達自己相信的價值:

「我覺得整件事是政府利用我報告裡某一些內容,去支持他們想說的話,而我覺得這是錯。」

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E5%A0%B1%E5%91%8A%E8%A2%AB%E6%96%B7%E7%AB%A0%E5%8F%96%E7%BE%A9-%E9%A1%A7%E5%95%8F%E5%85%AC%E5%8F%B8%E6%96%A5%E6%94%BF%E5%BA%9C%E4%BE%AE%E8%BE%B1%E6%B8%AF%E4%BA%BA/

Wednesday, November 6, 2013

The Worst Reviewed Highest Grossing Movies Of All-Time

 Posted on Wednesday, July 8th, 2009 by

Transformers: Revenge of the Fallen has just passed $600 million at the worldwide box office, despite mostly really bad reviews. This is nothing new. Mainstream audiences don’t listen to the critics, and big screen spectacle will almost always win over quality entertainment. Nothing was going to stop me from seeing the movie, not all the bad reviews in the world. It’s an event movie — and I needed to see it for myself. It should be noted that box office should never be looked at as an indication of the mainstream public’s thoughts on a movie (it sold tons of tickets so the mainstream public must’ve loved it) but only an indication of the hype (and in later weeks, possibly word of mouth).

http://www.slashfilm.com/the-worst-reviewed-highest-grossing-movie-of-all-time/